山海关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9年古城道路交通限行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06-28 发布机构:公安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000357835/2019-101
山海关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9年古城道路交通限行的通告
为加强古城旅游旺季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经山海关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19年7月1日至8月31日;10月1日至10月7日,对山海关区古城依法采取交通限行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山海关古城限行区域及措施
1.限行时间 每日8:00—18:00。
2.限行区域和道路 古城(东大街、西大街、南大街、北大街及一关路)
3.限行原则 (1)在限行时间内禁止机动车、三轮车(含电动三轮、人力三轮)、畜力车驶入古城。 (2)在限行时间内对西门所有机动车辆、三轮车(含电动三轮、人力三轮)采取单行措施,禁止驶入。
二、特殊通行需求
1.通行证申领
(1)户籍所在地在限行区内的居民。
(2)因生产、生活需要需在限行区域内道路通行的古城单位、企业。
(3)执行特殊工作保障的车辆。 注:申领通行证需携带驾驶人的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及保险单、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古城内单位、商铺另需携带单位介绍信。
2.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环保监察监测、保险公司现场勘察、银行运钞及救援、清障等确需通行的专用车辆。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4)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三、法律责任
1.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限行规定的,依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22条、第79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2.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限行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89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四、古城通行证办证地点
1.个人办理地点 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六大队综合业务处理大厅(关城南路23号) 联系电话:5060007
2.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办理地点 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六大队九中队(古城内西大街7-1-4号) 联系电话:5250769
山海关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