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核准的初审

发布时间:2008-08-21        发布机构:司法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港澳台侨工作        文号:        索引号:221/2008-093219

公开程序:局内部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河北省司法厅(2004)241号五
办理对象及范围:全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
办理条件:具有律师资格证;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品行良好。
办理手续:申请书;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实习鉴定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毕业证的原件复印件;申请人的认识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1、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初审;2、报省司法厅审核批准。
办理时限:十五日内报省司法厅待批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联系电话:0335-7078025
监督电话:0335-7078033
办理地点邮编:秦皇岛市海港区建国路281号律师工作管理处 066001
咨询渠道:电话或来人咨询
办理渠道:本人到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