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衔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29 发布机构: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文号: 索引号:135/2013-150633
各县区文广新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和河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衔接工作的通知》(冀新出[2012]94号)精神,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相关审批工作下放到设区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受理,为搞好工作的衔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下放项目。一是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二是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印刷经营活动审批;三是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企业变更印刷经营活动审批(不含出版物印刷);四是印刷业经营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
二、项目审批工作。以上四类项目的审批,由市文广新局负责受理。
三、检查与清理。各县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所辖包装装潢印刷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清理。检查印刷企业是否执行《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是否严格落实承印验证、承印登记、印刷品保管、印刷品交付和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五项制度。和工商部门沟通清理取缔无证印刷企业,维护印刷生产秩序。
四、做好年检工作。各个印刷企业要以年检工作为契机,回顾一年来的生产经营行为,检查本企业是否有违规行为,是否落实管理制度,重新核实企业设备和生产经营情况与上报的年检资料是否相符,管理部门在年检初检时要验证印刷复制经营许可证与所登记事项是否属实。建立企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与社会监管、行政管理相结合的有效机制。
各县区接到《通知》后,立即通知所属企业,加强监管,落实管理规定,并将检查落实情况于2月20日前报市文广新局新闻出版(版权)科。
联系电话:3066934、3662010(传真)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