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司法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的受理、初审

发布时间:2014-04-30        发布机构:司法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221/2014-093445

 

秦皇岛市司法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的受理、初审
事项名称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的受理、初审
单位名称
秦皇岛市司法局
办理地点
秦皇岛市政务服务中心
综合窗口
电话
3655104
设定依据
法律及条款
 
 法规(规章)
及条款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司法部令第60号)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司法部令第60号)第十三条。
条件具体内容
(一)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或者具有律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公证员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
(二)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品行良好;
(四)身体健康;
(五)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六个月,被该所鉴定合格;申请执业登记前从事过律师、公证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审判、检察业务工作,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或其他法律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不经实习,直接申请执业登记;
(六)基层法律服务所决定聘用;
(七)能够专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第八条 、第十六条。
材料具体内容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登记表》;
3、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律师、法律职业、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等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聘用申请人的协议、合同;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6、健康状况证明;
7、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及长期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品行鉴定证明;
8、能专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证明;
9、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并被该鉴定合格的证明;曾从事过律师、公证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审判、检察业务工作,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或其他法律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证明。
10、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以上1-9项所列材料需一式两份。
 
 
 
 
 
审批流程
 
 
 
 
分类
环节名称
承办主体
审查内容
审批结果
时限
一般
环节
受理
窗口工
作人员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正确
经审核,材料齐备同意受理。或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1
审核
法制处、
基层工作指导处
审查要点:1、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所有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合格
作出初审意见
6
审批
主管局长、
局长
对审查依据进行把关
签署初审意见
2
办结
基层工作指导处
上传材料
报省司法厅
1
特殊
环节
有〇
无●
现场勘验
 
 
 
 
专家评审
 
 
 
 
听证、公示
 
 
 
 
集体研究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20
承诺时限
10
收费情况
有〇无●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收费性质
 
批准证件
名称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有效期
长期(需年检)
前置审批情况
有〇无●
前置审批事项
 
前置审批机关
 
设定前置审批依据
 
进入审批过程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情况
有〇无●
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
 
设定的法律依据
 
承担工作
 
监督部门
秦皇岛市监察局
秦皇岛市政府法制办
秦皇岛市司法局
监督电话
3220096
3220760
7078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