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甲种)经营许可证初审

发布时间:2008-04-09        发布机构:安监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176/2008-152113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危化科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依据: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办理对象及范围:全社会
办理条件: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2、经营、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的规定。3、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依法进行安全评价。6、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营单位租赁经营场所或储存场所的,经营单位应当与经营场所或储存场所的所有者共同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手续: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和电子版。2、河北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查意见表。3、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4、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验收文件(复印件);批发成品油的企业,应提供原国家经贸委批准的《汽油、煤油、柴油批发经营批准书》(复印件),加油站(点)和经营燃料油的企业,应提供《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5、营业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6、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7、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8、事故应急救援预案。9、经营属于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出具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10、经营用于建筑装饰危险化学品的建筑材料市场,应当提供以上所有材料,市场内出租经营的店面可以酌情放宽条件。11、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单位,应当提供第1、2、3、6、7、8项材料。
办理流程:1、企业申报 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查 合格后报省安监局。
公示方式:审批大厅局窗口公告栏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0335-3655107
监督电话:0335-3650571
办理地点邮编:秦皇岛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 066000
咨询渠道:电话咨询
办理渠道:驻中心窗口集中受理
状态查询:电话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