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自制药剂价格
发布时间:2008-04-10 发布机构:物价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173/2008-150208
公开程序:局内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工价科
项目类别:行政审批
事项依据:1、《价格法》;2、省物价局冀价工字[2000]第99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市直医疗机构
办理条件: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执业的文件
办理手续:1、书面申请(包括:企业概况、现行价格水平、建议制定或调整的价格水平、调价幅度、调价金额、制定或调整价格的理由)。 2、制定或调整价格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文件)。 3、制定或调整价格的相关数据资料(包括财务决算报表和该行业近三年来的生产经营成本变化情况)。 4、制定或调整价格对相关行业及消费者的影响。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证照复印件。 6、价格部门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按《阳光审批办法》办理
公示方式:主动公开
办理时限:半个月
费用情况:无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30
联系电话:3659955
咨询渠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