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加工)企业资格证年检

发布时间:2008-04-17        发布机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198/2008-164649

公开程序:经委内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行政许可审理室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依据:1、《河北省资源综合利用暂行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1999)第14号);2、《河北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冀经贸资(1999)90号)。3、《河北省废旧金属回收管理办法》(冀经贸资源(2000)665号)4、《关于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加工企业资格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经贸资源(2001)207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全社会
办理条件:1、符合站点规划;2、经营场地(含仓库)面积不小于一千平方米;3、回收企业管理人员不少于五人;4、内部管理制度健全;5、人员经过培训
办理手续:1、县区或主体经营公司填写的《秦皇岛市废旧金属回收站点(年检)汇总表》(一式2份:);2、《资格审核证》正副本;3、《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式2份:);4、经营场地相关证明材料(一式2份:)。
办理流程:市发改委窗口受理企业(个人)咨询、负责材料初审。委内业务科现场核实并向窗口反馈结果。窗口提出办理建议,经领导审签后换发证本。年检不合格者不予换证,出具《不予许可决定通知》。
公示方式:市政务服务中心局域网、发改委机关网、市政府信息网。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公时间: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0335-3651960
监督电话:0335——3651903
办理地点邮编:市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渠道:当面或电话咨询
办理渠道:窗口手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