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文物拍卖企业审核

发布时间:2008-05-13        发布机构: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文号:        索引号:135/2008-170648

公开程序:经局内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市文物管理处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10月28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五十四条: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取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拍卖许可证。
办理对象及范围:法人、企事业单位,本市属地
办理手续:1、成立文物拍卖企业申请;2、相关证明材料(注册资本、人员情况、场所及设施技术条件、文物拍卖许可证明等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1、申请人提出申请;2、受理人初审;3、承办处室审查;4、局长批准;5、作出审查意见报省文物局;6、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书;7、返回受理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书。
公示方式:网上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联系电话:0335-3651910
监督电话:0335-3611571
办理地点邮编: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文化局窗口066000
办理渠道:手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