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区项目联合预审评估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9-09 发布机构:开发区管委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文号:秦开管委办〔2008〕34号 索引号:145/2008-111315
机关各部门、驻区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区项目联合预审评估办法》已经管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九日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进区项目联合预审评估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项目的成功率和质量,增强对地方财税贡献率,促进节能减排,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开发区对进区项目建立财税贡献等联合预审评估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估范围
占地50亩以上或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有意落户开发区的项目。具体项目由管委项目调度会确定。
第三条、成立以管委主管领导为组长,经济发展局局长为副组长,招商局、大项目办、科技局、规划局、土地局、环保局、财政局、安监局、公安局消防科、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办公室主任由经济发展局局长兼任。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参加。
第四条、项目预审采取评估会形式。评估会由管委主管领导召集、评估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
第五条、评估程序
1、有符合条件的项目招商部门及时填写《项目联合预审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主管领导汇报后,根据领导指示负责通知成员单位召开评估会议(必要时可邀请项目单位参加)。
3、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于会前将招商部门填写的《项目联合预审表》送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做好会前准备。
4、评估会议由招商部门(或项目单位)汇报项目情况后,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对项目提出评审意见,经会议讨论形成评估结论。
5、对确有必要全面、深入了解的项目,在召开评估会议前,应先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项目调研,为开好评估会议做充分准备。
第六条、成员单位职责
经济发展局:负责项目在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方面的评估工作,履行项目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招商局、大项目办、科技局:负责掌握项目的整体情况及进度,对符合评估范围的项目负责填写《项目联合预审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规划局:负责项目建设规划方面的评估工作。
土地局:负责项目用地方面的评估工作。
环保局:负责项目环境影响方面的评估工作。
财政局:负责项目对开发区财政贡献方面的评估工作。
安监局:负责项目安全生产方面的评估工作。
公安局消防科:负责项目消防安全方面的评估工作。
工商局:负责项目工商登记管理方面的评估工作。
国税局:负责项目对开发区税收贡献方面的评估工作。
地税局:负责项目对开发区税收贡献方面的评估工作。
第七条、评估会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经主管领导签批的《项目联合预审表》,报工、管委主要领导。
第八条、本办法由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管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