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9-14        发布机构:开发区管委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文号: 秦开管委办〔2009〕43号        索引号:145/2009-153954

 

 
区内各有关单位:
现将《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〇〇九年九月十四日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工程”)顺利实施,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秦皇岛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和任务
总体目标:对全区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主要任务:从2009年开始,用3年时间,对全区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消除安全隐患,提高综合防灾能力。2009年完成加固、改造规划3年总工作量的30%,2010年完成3年总工作量的60%,2011年完成3年总工作量的10%。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充分考虑全区住宅小区建设、农村拆迁、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等因素,结合《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标准化学校建设及薄弱学校改造规划方案》,科学制订工程总体规划。布局结构调整规划需整合撤销的学校,不再列入工程实施范围。
2、统筹安排,均衡发展。整合项目和资金,与标准化学校建设和薄弱学校改造相结合,促进区域间、校际间办学条件均衡。
3、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确定优先顺序,分清轻重缓急,重点改造好农村中小学及没有进行抗震设防的建设物。
4、严格标准,确保质量。严格按照国家建筑方面的法律法规、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筑设计规范以及重点类抗震设防标准等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中小学校舍的选址、勘察、设计和建设,确保安全、经济、实用和适用。
二、实施范围和主要环节
(一)实施范围
工程覆盖全区所有中小学。
(二)主要环节
1、全面排查中小学校舍。管委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对全区所有中小学校现有校舍进行逐栋排查,按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出具校舍安全排查报告。根据排查结果,组织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对校舍进行鉴定,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报告。凡是没有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要求进行建设和建筑管理基础资料缺漏严重、建设程序不合规范的校舍,要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检测鉴定。依据排查、鉴定结果,为每一栋校舍建立安全档案,纳入全国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反映中小学校舍基本安全情况,并据此制订工程规划和具体工作方案。2009年9月20日前要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舍的排查鉴定。
2、科学制订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根据排查、鉴定结果,按照进一步优化中小学布局和结构的工作要求,制订校舍安全工程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与具体改造、加固方案。
2009年8月25日前,根据阶段性的排查、鉴定结果,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制订2009年度加固、改造计划,并抓紧启动一批工程项目;2009年10月20日前,要制订出工程3年总体规划及2010、2011年度计划,并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3、分步分类实施中小学校舍改造。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和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需要重建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严格执行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校址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避开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
三、资金筹措和管理
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从制度上规范和约束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年度工程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工程资金要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对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实行政府统一采购,通过区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到收款单位或供应商。加强资金使用与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时跟踪发现和解决工程资金管理中的问题。健全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工作机制,强化资金效益的评价与考核,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实施奖惩。建立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校舍工程资金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对违反财政资金拨付和预算管理规定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管委成立开发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区校舍安全工作的实施,教育、规划、财政、国土资源、水务、监察、审计、安监、公安等部门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具体负责制订并组织落实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统筹安排工程资金,提出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安排初步方案;组织编制和审定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落实对校舍改造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建立健全校舍安全档案。
管委全面负责工程的实施和管理。组织对辖区内校舍进行逐一排查鉴定,建立健全中小学校舍安全档案;结合全区标准化学校建设和薄弱学校改造,制订工程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每一栋建筑的加固改造方案;足额落实本级政府应承担的工程资金;按有关规定减免工程建设收费;组织项目前期论证、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办理基建财务决算等环节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项目学校管理人员的培训,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保证工程建设用地;对学校项目建设期间校舍的使用、管理和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更新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向上级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学校负责配合实施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及时发现、报告校舍险情、隐患;指定专人协助做好工程监督管理;做好施工期间安全教育工作,妥善处理好学生在校就学和生活问题,保证师生安全;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定期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二)明确部门职责,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各部门要在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相互配合,协调联动,各司其职,合力攻坚。
教育部门要将工程实施作为教育工作的重点,会同财政、规划建设等部门做好规划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对项目建设进行指导、检查与评估,期末进行全面验收。
财政部门要将工程列入当地年度财政预算,保证所需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与措施,保证中小学校舍日常维修的需要。
规划建设部门负责标准制订、工程勘察、校舍鉴定,指导制定校舍改造方案,组织实施校舍改造工程,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管,督促责任主体执行有关建筑抗震设防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国土资源、水利、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发挥专业指导作用,为工程实施提供相应技术支撑和必要保障。
监察、审计、安监等部门负责依法督促执行工程责任追究制度,依法查处安全责任事故与违法违纪案件。
(三)强化项目管理,着力打造“精品工程”。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定期逐级上报本地工程实施情况,保证每一栋校舍的加固和改造质量,使工程成为科学设计、安全施工和高质量、高效率建设的“精品工程”。
(四)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工程监督检查机制。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对工程实施情况组织督查与评估。要对本地的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负直接责任,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要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同志的责任。
 
附件1:开发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开发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办公机构及职责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四
 
 
 
 
 
 
 
 
 
 
 
附件1:
开发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
名  单
 
组 长:李颖熹 管委副主任
副组长:王占忠 教育局局长
成 员:王丽萍 财政局副局长
        吴 桐 国土局副局长
        张立民 城发局副局长
        董文国  审计局副局长
        金锡斌 安监局副局长
        郑 伟 公安局副局长
杜淑娟 纪工委正科级纪检员
冯立森 教育局副局长
        梁 耕 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
杨淑萍 承包公司工程部经理
 
 
 
 
 
 
附件2:
开发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办公机构及职责
 
一、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 王占忠 教育局局长
副主任: 王丽萍 财政局副局长 
         杜淑娟 纪工委正科级纪检员
冯立森 教育局副局长
梁 耕 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下设协调与规划组、技术指导组和监督检查组。
办公室主要职责
1、制定并组织落实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
2、按照目标管理的要求,整合与中小学校舍安全有关的各项工程,统筹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方案。
3、组织编制、审定区内学校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
4、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在校舍安全工程中的职责;
5、协调落实工程建设规费有关减免政策;
6、按照项目管理要求,督促检查区内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进度和情况;按照国家和省安全工程排查鉴定、加固改造工作指南的要求,落实各项技术标准和建设规范。
7、设立举报电话,协调查处重点案件;
8、上报信息,报告工作进度;
9、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协调与规划组
组 长: 冯立森 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 规划局、财政局、教育局有关科室同志
协调与规划组职责:
1、负责制定《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2、组织拟定校舍安全工程的工作目标和进度要求;
3、协调落实有关部门在校舍安全工程中的职责;
4、研究制定工程实施和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办法等;
5、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方案;
6、组织、指导编制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7、调研了解并协调处理工程实施中的突出问题;
8、上报信息,报告工作进度。
三、技术指导组
组 长: 梁 耕 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
成 员: 国土局、城发局、公安局、承包公司有关科室同志
技术指导组职责:
1、负责制定《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排查实施细则》、《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加固改造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技术文件;
2、指导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作;
3、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和技术指导,培训相关人员;
4、落实校舍安全技术标准和加固改造工作指南;
 5、指导工程验收工作。
四、监督检查组
组 长:杜淑娟 纪工委正科级纪检员
成 员:纪工委、审计局、安监局、教育局有关科室同志
监督检查组职责:
1、负责制定《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办法》;
2、负责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具体组织定期巡查;
3、设立举报电话、协调查处重点案件。
 
 
 
 
主题词学校 安全 方案 通知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办公室   2009年9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