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市委市政府批示交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11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秦交[2009] 263号 索引号:137/2009-090119
各县区局、开发区局,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效能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保持政令畅通,确保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部署得以顺利贯彻实施,经局党委研究,现就认真做好市委、市政府批示交办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单位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对待、及时办理市委、市政府批示交办的各项工作,尤其是落实好主要领导批示是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环节。各单位、各部门要站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干部作风建设年”的高度,增强政治敏感性,强化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市委、市政府批示交办的各项工作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市委、市政府批示交办工作贯彻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对领导批示或交办的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做到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
二、规范程序,提高效能。要按照迅速及时、实事求是、依章办理的原则扎扎实实抓好市委、市政府批示交办各项工作的落实。接到市委、市政府批示交办的工作后,由局办公室登记,提出拟办意见,第一时间呈局领导阅示(如局领导不在要及时电话请示),局领导批示或提出意见后迅速传送到承办部门。承办部门要认真研究,准确把握领导批示精神,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提出办理意见;有明确办结时限的工作,要在办结时限前将办理结果报主管局领导审核,主管局领导审核后呈局长审定;未明确办结时限的工作,承办部门要在5日内向主管领导书面上报办理结果或进展情况;要求当日办结的工作必须当日完成,紧急事项要随时向主管局领导报告进展情况。承办部门对一些办理难度较大,确实难以如期办结的工作,要及时反馈,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上报交办领导,并制订相关措施,强力推进。对领导交办事项涉及多个单位或部门联合办理的工作,由牵头部门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办理,牵头部门负责报告办理情况。局办公室负责全局市委、市政府批示交办工作的督办。
三、严明纪律,落实责任。对落实市委、市政府批示交办工作不利、相互推诿、敷衍塞责、未按时完成或存在过错的,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向局党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对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