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公安局关于加强2010年暑期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0-07-06        发布机构:公安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119/2010-171030

 

为做好2010年暑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确保暑期期间道路畅通及中外游客的出行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我市暑期期间道路交通管理通告如下:
一、交通管制区域
(一)北戴河区
1、西海滩路(剑秋路南口至西六路南口)除持证工作车和公交车外,禁止所有机动车辆通行。
2、中海滩路(保二路南口至东三路南口)每天7:00至11:00、15:00至21:00,禁止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通行,非机动车如确需通行的,必须下车推行,其余时间准许持证工作车和非机动车通行。
3、东、西经路禁止货运机动车和八座(含八座)以上客车通行,保二路禁止大型车辆通行;确需通行的,到交警支队五大队办理通行证件,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1)七座(含七座)以下小型客车,准许经东三路、保二路、平水桥通行到达海滩停车场,并准许在中海滩路老虎石停车场至平水桥停车场之间的路段行驶。
2)八座(含八座)以上客车,准许在东经路以北(不含东经路)、东三路以东、联峰山公园南门路口以北、以西的道路上行驶。
3)联峰北路以南区域内的道路以及海北路、海宁路、滨海大道、高速引道禁止大型货车通行。
4、禁止畜力车、拖拉机、农用车在城市区道路通行。禁止机动、电动、人力三轮车在联峰路以南道路上通行,严禁非法营运载客;运送废品、泔水的人力三轮车可在6:00前、22:00后的时间段通行。
5、东、西经路,中、西海滩路,禁止摩托车通行。因工作确需通行的,持各种有效证件到交警支队五大队办理通行证件;除中海滩路外,其它道路准许50型(含50型)以下摩托车每天在8:30前、18:00后的时间段通行。
6、东海滩路由东坡路口至空军疗养院路口,6:00至20:00为由北向南行驶的单行道,严禁该路段两侧停放机动车。
7、对暑期驶入北戴河区的本市核发牌照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通行管理。管理时间:2010年7月10日0时至8月15日24时。管理区域:海港区河北大街与山东堡路交叉口以南、岭前街与山东堡立交桥交叉口以西、景观路与山东堡立交桥交叉口以西、森林逸城与滨海大道交叉口以南道路;北戴河区205国道以南(不含205国道)、海北路以东、南戴河沿海公路与西海滩路交叉口以北范围内的道路;北戴河高速引道太平庄立交桥以东区域(从高速引道“南戴河、北戴河火车站”驶出的车辆允许在海北路由南向北进入205国道)。管理种类:对本市核发号牌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行驶、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下列机动车不受单双号管理的限制,准许在限制区内道路行驶: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公交汽车、出租汽车及已注册的校车;殡仪馆的殡葬车;银行运钞车、邮政车。管理要求:在实施机动车单双号管理期间,广大驾驶员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本市的交通管制措施,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交通管制规定的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公安机关协同全市其它交通管理的单位和部门,共同做好提前宣传、告知工作,倡导市民在暑期实施单双号管理期间要尽量减少自驾汽车到北戴河区,改乘公交车等其它出行方式,同时尽量避开周六、周日等暑期北戴河区机动车流量高峰期,选择其它时间到北戴河区。
(二)海港区
1、西环路以东、北环路以南、东港路以西区域内的所有道路(不含以上三条道路)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需在限行路线通行的,到市公安交警支队交通秩序管理大队办理通行证件,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2、西环路以东、北环路以南、东港路以西区域内的所有道路,除有正当手续的残疾人助力三轮车外,禁止三轮车(机动、电动、人力)通行;上述区域内运送蔬菜、水果的三轮车可在每天6:00前、22:00后的时间段通行。
3城市区道路禁止拖拉机、低速货运汽车、畜力车通行。
(三)山海关区
1、南大街、东大街、西大街、北大街、第一关路禁止一切机动车和畜力车通行。
2、龙海大道、关城南路、关城西路、老龙头路7:00——19:00禁止大型货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畜力车通行。
3、燕塞湖路、角山路、长寿山路禁止大型超载车辆通行。
4、需在限行路段通行的,到市交警支队六大队办理通行证件,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四)开发区
长江中道、黄河中道、华山中路、峨眉山中路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需在限行路线通行的,到市公安交警支队交通秩序管理大队办理通行证件,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五)抚宁县辖区
南戴河旅游区城区内的道路、南戴河沿海快速路、南戴河沿海公路旧线路段(南戴河与黄金海岸交接处至南戴河城区)、南戴河旅游区宁海道、205国道与刘义庄交叉口至沿海公路、205国道与去往官庄交叉口至沿海快速路的以上所有道路禁止货运车辆、拖拉机、低速货运汽车、三轮车(机动、人力、电动)、三四轮脚踏车和畜力车通行,需在限行路线通行的机动车辆,到辖区抚宁支暑交警中队办理通行证件,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六)昌黎县辖区
黄金海岸旅游区内的道路禁止货运车辆、拖拉机、低速货运汽车、三轮车(机动、人力、电动)和畜力车通行,需在限行路线通行的机动车辆,到辖区昌黎支暑交警中队办理通行证件,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七)沿海公路由281医院大桥至刘台庄路口禁止大型货运机动车通行。
以上交通管制区域内禁止运输枪支、弹药、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危险废物的车辆通行。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须经秦皇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运输管理部门批准,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核发通行证件,通行时间限制在00:00至6:00之间,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运输;运送燃油、燃气等生活必需的民用危险化学品车辆,需到辖区所属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件,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运输
二、机动车禁止在城市区内鸣喇叭。
三、执行任务的警卫、护卫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时间、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必须注意观察让行,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不准阻拦、穿插、超越、尾随警卫车队。
四、城市区道路两侧、沿街门店前严禁随意停车,允许车辆停放的地方,必须做到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城市道路及设置过街标语。如需临时占用道路,需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办手续,并应严格按照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
六、加强对特种车辆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管理和使用,严禁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持有《警报器、标志灯具使用证》的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进入疗养区、旅游区,一律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夜间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不得使用警报器,可以使用标志灯具。
本通告有效期为2010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望各有关单位和驾驶员及广大群众认真遵守本通告规定,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