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节能工作关停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8-26        发布机构:开发区管委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秦开管委办〔2010〕47号        索引号:145/2011-173814

 
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节能工作关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节能工作关停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开发区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确保完成年度及“十一五”期间开发区节能降耗的目标任务,根据《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通知》(秦政办[2010]111号)和《秦皇岛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报送节能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秦节减办[2009]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围绕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大节能降耗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年度及“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10年,确保全区万元GDP能耗降低到0.668吨标准煤以下,比上年下降4.45%;确保到“十一五”末,万元GDP能耗比“十五”末下降20%。
三、主要内容
1、加强对能耗指标的监控力度,及时发现潜在的能耗增长因素和突发性节能事件。
2、逐月对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进行动态跟踪分析,确保所有规模以上企业单位产品能耗与工序能耗不高于国家、省规定的产品、工序能源消耗限额,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限额指标严格控制在我区限额标准以下,对于能耗超出指标的企业,督导企业实施强制技改或限产,必要时责令其停产。
3、对能耗高的亏损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对其实施停产整顿,限期整改。
4、认真执行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部署确保实现我省“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十项措施的通知》(冀政〔2010〕68号)和《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和评估审查暂行办法》(冀政办函〔2008〕20号),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对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高于当地GDP能耗的拟建项目一律不予核准、备案。
5、以新建项目采用节能措施为重点,抓好民用建筑的节能监管,对达不到节能强制标准的公共建筑,不予办理备案和开工手续,提高建筑节能覆盖率。
6、加强对能耗指标的季度预测分析。抓好重点耗能单位的动态跟踪与预测分析,为节能关停预案是否适时启动提供可靠的依据。
四、责任分工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共同参与、职责明确的工作原则,管委对开发区节能降耗工作负总责。
管委办公室负责预案实施过程中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经济发展局负责对核准、备案项目的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管,能耗指标的跟踪测算,依据指标的发展情况和企业的能源消耗情况确定被关停企业,并对关停指令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政策法制局负责预案实施过程中的法律法规相关工作。
新闻中心负责预案实施过程中的宣传、报导和舆论监督工作。
建设规划管理局负责对新建项目节能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提高民用节能建筑、公共节能建筑的覆盖率。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预案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安全生产事件的发生。
区供用电分公司负责对被关停企业在关停期限内实施限电,乃至停止生产供电。
区公安分局负责处理可能引起的治安案件,确保预案实施过程中的社会稳定。
五、启动实施
关停预案的实施以停电、限电,降低能源消耗量为重点,具体的停电、限电时间以及周期视节能指标进度完成情况,由经发局报请工、管委领导确定。经发局根据前三季度开发区节能目标任务的实际完成情况和全年的趋势预测,请示工、管委领导决定是否启动关停预案。一旦决定启动关停预案,重点按照企业的产品单耗(单位产品能耗与工序能耗)、单位增加值能耗的增减情况,以及能源消耗控制总量的完成情况,在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及以上工业企业(以上年度数据为准)中确定关停对象,迅速上报工、管委领导。经领导研究同意后,由管委会向被关停企业下达关停指令,责令其立即停产整顿,明确整改限期。
关停指令下达后,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进入工作状态:区供用电分公司对被关停企业实施限电,乃至停止生产供电;经发局负责监督被其停产整顿情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区公安分局负责排查治安隐患。被关停企业应立即进行停产整顿,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管委办和经发局
停产整顿期满,被关停企业应提前10个工作日将停产整顿情况和恢复生产的申请以书面形式上报管委办和经发局。经发局根据其停产整顿情况,上报工、管委领导,经领导研究,决定是否允许其恢复生产,并在停产整顿期满之日前由管委会以形式予以答复。
六、工作要求
    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充分认识节能降耗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节能关停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管委办和经发局负责节能关停预案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工作,各相关部门要通力配合,确保关停预案能够顺利启动和实施,并发挥应有的效果,全面完成我区全年节能任务和“十一五”节能目标。
七、其他
1、本关停预案由经发局负责解释。
2、本关停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节能关停预案每年8月底前结合开发区当年节能目标任务情况进行修订。
 
附件:2009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及以上工业企业名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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