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22        发布机构:人社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文号:秦人社〔2011〕20号        索引号:59/2011-131507

秦人社〔201120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冀人发〔200770号)和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秦政〔2010217号)的有关规定,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11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到330/·月。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发放的其他事项,仍按冀人发〔20077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