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河北省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22 发布机构:人社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文号: 索引号:59/2011-135742
秦人社〔2010〕114号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发布河北省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的通 知
各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各类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指导企业提高职工工资,使广大职工分享企业发展成果,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河北省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冀人社发〔2010〕2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提高企业职工收入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一线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让广大职工体面劳动,是保证广大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客观要求,是扩大消费需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对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工作,提出了三年增资目标,并将城镇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率纳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解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出发,深刻认识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支持和鼓励企业为职工增加工资,确保完成全市增资目标。
二、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的职能优势,加强沟通和配合,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在各类企业中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年内要实现国有企业基本覆盖、非公有制企业达到70%以上的工作目标。各类企业应在工资指导线发布60日内,通过集体协商方式制定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重点审查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对未按工资指导线要求增加职工工资的,应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督促企业提高职工工资。
三、加快推进一线职工工资收入增长。各类企业在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时,应当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工资水平。对工资水平低于本企业平均工资、或两年未增资及工资增长缓慢的上述岗位人员,要予以倾斜,其工资增幅应当高于本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工资不得增长。
四、合理确定岗位工资水平,完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各类企业在依据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的同时,还要综合运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劳动力市场职业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合理调整企业各岗位的工资水平,不断完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建立健全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五、建立落实工资指导线的监管措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引导企业职工工资随经济效益同步增长。对未按工资指导线给职工增加工资、工资水平明显偏低的企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取消法人代表评选劳模和先进个人资格,并开展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二O一O年六月十日
主题词:人力资源 劳动关系 工资指导线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