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业单位工人身份人员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后确定退休时间等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22 发布机构:人社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文号:秦人社〔2010〕123号 索引号:59/2011-135847
秦人社〔2010〕123号
关于事业单位工人身份人员聘用到
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后确定退休时间等问题的通 知
各县、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打破干部与工人的身份界限,实现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在事业单位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现就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后,在职在岗的原系工人身份人员被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后退休时间如何确定等问题明确如下:
一、事业单位受聘人员原系工人身份,被聘用到管理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本通知下发前已被聘用的,可连续计算),并在受聘岗位上达到退休条件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按照现任岗位的职务办理退休,也可以按照工人身份办理退休。
二、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人身份人员在所聘岗位上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时,如本人提出继续工作的,需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在身体条件允许以及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期间年度考核合格的情况下,其聘用期限可以延长到国家规定的干部法定退休时间,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职务(岗位)的聘用手续。
(二)聘用到管理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从受聘之日起必须连续执行所聘的管理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的工资标准。
(三)聘用到管理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必须是在本岗位连续工作满10年,出现间断的不能前后相加;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转岗聘用时间不出现间断的可以连续计算。
(四)本通知下发前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执行上述规定。
三、本通知自
四、各县、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结合本县、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县、区的具体执行意见。
五、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O一O年
主题词:事业管理 退休时间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