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人选推荐选拔暂行办法》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05 发布机构:人社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文号:秦人社〔2011〕147号 索引号:59/2011-145635
秦人社〔2011〕147号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人选推荐选拔暂行办法》等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部门及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专家推荐选拔制度,使我市专家评选及人选推荐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公平、合理,现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人选推荐选拔暂行办法》、《河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人选推荐选拔暂行办法》、《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推荐选拔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人选推荐选拔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选拔工作,进一步完善推荐选拔制度,提高推荐人选质量,根据中办发〔2004〕20号、国人部发〔2008〕24号及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人选必须是专业技术岗位或高技能岗位上的在职人员。
第三条 推荐选拔工作在秦皇岛市专家选拔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示,实行公平竞争。
第四条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当年下达的指标和专业结构比例推荐选拔人选。
第二章 选拔范围及对象
第五条 选拔范围为市属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及非公有制经济单位。
第六条 推荐选拔对象是: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和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现在公务员岗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专家、学者,党、政、军、群机关的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不列入推荐选拔范围。
第三章 选拔条件
第七条 专业技术人才推荐选拔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认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的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3、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5、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6、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效益显著并为同行所公认。
7、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长期工作在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较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9、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享有盛名,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10、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为发展我国体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第八条 高技能人才的推荐选拔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具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或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高技能人才楷模、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或省(行业)技能人才表彰,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有重大技术革新,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某种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并在带徒传技方面成效显著;
6、实践经验丰富,并能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技术难题,业绩突出。
第四章 推荐选拔程序
第九条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选拔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部署组织实施,一般每年进行一次。采取逐级推荐的方法,具体程序是:
1、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或本人自荐,并按申报表格要求如实填写。
2、申报材料形成后,按照隶属关系(非公有制单位按属地管理,由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推荐申报)逐级上报到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直归口部门,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归口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征得县区主管领导或主管市领导同意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上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提交评委会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人选经公示、市专家人选推荐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无异议后,上报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第五章 评选委员会
第十条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人选由市专家评选委员会评审产生;组建评选委员会的具体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第十一条 评选委员会评委由组织、科技、科协、人社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和相关行业知名专家担任,其中专家评委应当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拥有省级及以上专家称号,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评委人数应为奇数且不少于9人;专家评委应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第十二条 评选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全体评委民主推荐产生,主任负责主持开展评选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 评选委员会工作流程:
1、召开评选预备会。学习相关政策文件,强调评选纪律,明确评选程序,提出评选要求,并由评委会民主产生1名主任。
2、阅卷评议。由工作人员介绍参评人选的基本情况,评委对参评人选申报材料进行审阅。
3、讨论酝酿。对阅卷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进行集中讨论解决,并酝酿拟推荐人选。
4、投票评选。评委根据规定名额,以无记名方式进行等额投票。
5、唱票计票。投票结束后,由评选委员会选出1名唱票人、1名计票人,现场唱票计票。按照得票数选定推荐人选(选定人选原则上必须获得评委会半数以上票数),若因票数相同出现超出规定名额情况,对得票相同者再次投票直至确定人选。
6、公布结果。在核对投票情况无误后,由评委会主任当场公布评选结果,并以书面形式提出推荐报告。
第六章 公 示
第十四条 推荐选拔工作实行公示制度。
公示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公示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内容应包括:申报人员的姓名、性别、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获奖及发表论著、主要工作业绩及科研成果等,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合格的,方可上报。
第二次公示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新闻媒体对评委会评审通过的拟推荐人选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呈报领导小组和市政府批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明事宜仍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河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
专家人选推荐选拔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人选(以下简称省突贡专家人选)的推荐选拔工作,进一步完善推荐选拔制度,提高推荐人选质量,根据冀发〔199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突贡专家人选必须是专业技术或高技能岗位上的在职人员。
第三条 推荐选拔工作在秦皇岛市专家选拔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示,实行公平竞争。
第四条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当年下达的指标和专业结构比例推荐选拔人选。
第二章 选拔范围及对象
第五条 选拔范围为工业、农业、科技、教育、社科、卫生等市属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及非公有制经济单位。
第六条 推荐选拔对象是:在工农业生产科研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和关系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有发展潜力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现在公务员岗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已获得“省管优秀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不列入推荐选拔范围。
第三章 选拔条件
第七条 专业技术人才推荐选拔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拼搏、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现在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上工作,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五十五周岁及以下,近五年来在所属专业技术领域或管理工作中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成绩突出,其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成果达到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国家级奖励(一等奖前七名、二等奖前五名、其他等级前三名),省部级一等奖(前三名)一项,二等奖(前三名)二项,三等奖(前三名)多项。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同时在省级以上重要刊物发表三篇以上有较高价值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出版有较高价值专著的主要作者。
2、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和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从事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管理和科技推广工作,在研究新产品、培育新品种、开创新技术等方面连续多年在省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实践证明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并曾获得国家级优秀工程奖(金奖前三名、银奖前两名),国家优秀勘察设计奖(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两名),省优秀新产品一等奖(前两名)或农业部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前三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同时在省级以上重要刊物发表有较高价值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出版有较高价值专著的主要作者。
3、在管理工作中,为本地区、本部门提出重要科学决策或创造出一套可行的科学管理办法,在省内得到广泛应用,并取得显著效益,本人曾被省政府、国务院授予荣誉称号,并在省级以上重要刊物发表较高价值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出版有较高价值专著的主要作者。
4、在教学、临床、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等项专业技术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在省内同行中有较大影响和较高声誉,曾获得国家和省部级重要奖励或称号,并在省级以上重要刊物发表三篇以上有较高价值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出版有较高价值专著的主要作者。
5、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取得创造性的研究成果,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理论,对该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产生较大推动作用,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解决了重大难题,取得显著社会效益,为省内同行所公认,曾获得省级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前两名)一项、二等奖(前两名)两项、三等奖(第一名)多项。同等条件下被评为省以上优秀社会科学专家者,可优先推荐。
第八条 高技能人才的推荐选拔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现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工作,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五十五周岁及以下,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燕赵技能大奖、燕赵金牌技师和河北省技术能手等以上荣誉。
2、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有重大技术革新,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某种绝招绝技,在省内产生重要影响,并在带徒传技方面成效显著。
6、实践经验丰富,并能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技术难题,业绩突出的人员均可参加选拔。
第四章 推荐选拔程序
第九条 省突贡专家人选的推荐选拔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部署组织实施,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采取逐级推荐的方法,具体程序是:
1、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或本人自荐,并按申报表格要求如实填写。
2、申报材料形成后,按照隶属关系(非公有制单位按属地管理,由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推荐申报)逐级上报到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直归口部门,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归口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征得县区主管领导或主管市领导同意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上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提交评委会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人选经公示、市专家人选推荐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批准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第五章 评选委员会
第十条 省突贡专家推荐人选由市专家评选委员会评审产生;组建评选委员会的具体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第十一条 评选委员会评委由组织、科技、科协、人社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和相关行业知名专家担任,其中专家评委应当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拥有省级及以上专家称号,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评委人数应为奇数且不少于9人;专家评委应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第十二条 评选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全体评委民主推荐产生,主任负责主持开展评选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 评选委员会工作流程:
1、召开评选预备会。学习相关政策文件,强调评选纪律,明确评选程序,提出评选要求,并由评委会民主产生1名主任。
2、阅卷评议。由工作人员介绍参评人选的基本情况,评委对参评人选申报材料进行审阅。
3、讨论酝酿。对阅卷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进行集中讨论解决,并酝酿拟推荐人选。
4、投票评选。评委根据规定名额,以无记名方式进行等额投票。
5、唱票计票。投票结束后,由评选委员会选出1名唱票人、1名计票人,现场唱票计票。按照得票数选定推荐人选(选定人选原则上必须获得评委会半数以上票数),若因票数相同出现超出规定名额情况,对得票相同者再次投票直至确定人选。
6、公布结果。在核对投票情况无误后,由评委会主任当场公布评选结果,并以书面形式提出推荐报告。
第六章 公 示
第十四条 推荐选拔工作实行公示制度。
公示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公示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内容应包括:申报人员的姓名、性别、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获奖及发表论著、主要工作业绩及科研成果等,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合格的,方可上报。
第二次公示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新闻媒体对评委会评审通过的拟推荐人选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呈报领导小组和市政府批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明事宜仍按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推荐选拔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的推荐选拔工作,进一步完善推荐选拔制度,提高推荐人选质量,根据冀人发〔2003〕46号、冀人社〔2009〕20号以及秦办发〔1999〕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荐选拔工作在秦皇岛市专家选拔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示,实行公平竞争。
第三条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当年下达的指标和专业结构比例推荐选拔人选。
第二章 选拔范围及对象
第四条 省“三三三人才工程”推荐人选主要在全市国有企事业单位中选拔,其他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也可以申报。
第五条 推荐选拔对象是:省以上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回国工作的海外优秀留学人员;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以上自然科学基金青年专项基金资助者和担任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以及其他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
现在公务员岗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已获得“省管优秀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列入推荐范围;获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称号的专业技术人员,只列入第一层次人选推荐选拔范围。
第三章 推选选拔条件
第六条 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一、二、三层次推荐人选均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其学术、技术在省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处于较高水平,所获奖项、发明、创造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年龄在四十五周岁及以下。
第七条 第一层次人选具体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所属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2、国家级奖励前五名、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原省长特别奖)前四名、省(部)级一等奖前三名一项以上获得者,并有三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有高质量、高价值论著(主要作者);3、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第一名一项、前三名两项以上获得者,并有三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有高质量、高价值论著(主要作者)。
以上三种情况,在同等条件下,正在担任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主持人优先推荐。
第八条 第二层次人选具体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所属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达到省以上领先水平;2、国家级奖励、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原省长特别奖)前七名、省(部)级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一项以上获得者,并有两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有较高价值论著(主要作者);3、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三等奖第一名两项、前三名三项以上获得者,并有两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有较高价值论著(主要作者)。
以上三种情况,在同等条件下,正在担任省重点科研项目的主持人优先推荐。
第九条 第三层次人选具体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获得省级社会科学成果奖;获得省级“优秀教师”称号两次。
第四章 推荐选拔程序
第十条 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的推荐选拔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部署组织实施,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采取逐级推荐的方法,具体程序是:
1、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或本人自荐,并按申报表格要求如实填写。
2、申报材料形成后,按照隶属关系(非公有制单位按属地管理,由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推荐申报)逐级上报到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直归口部门,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归口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征得县区主管领导或主管市领导同意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上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初审合格的一、二层次推荐人选直接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由省厅统一组织评审;对初审合格的第三层次人选提交评选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通过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第五章 评选委员会
第十一条 省“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由市专家评选委员会评审产生;组建评选委员会的具体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第十二条 评选委员会评委由组织、科技、科协、人社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和相关行业知名专家担任,其中专家评委应当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拥有省级及以上专家称号,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评委人数应为奇数且不少于9人;专家评委应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第十三条 评选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全体评委民主推荐产生,主任负责主持开展评选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 评选委员会工作流程:
1、召开评选预备会。学习相关政策文件,强调评选纪律,明确评选程序,提出评选要求,并由评委会民主产生1名主任。
2、阅卷评议。由工作人员介绍参评人选的基本情况,评委对参评人选申报材料进行审阅。
3、讨论酝酿。对阅卷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进行集中讨论解决,并酝酿拟推荐人选。
4、投票评选。评委根据规定名额,以无记名方式进行等额投票。
5、唱票计票。投票结束后,由评选委员会选出1名唱票人、1名计票人,现场唱票计票。按照得票数选定推荐人选(选定人选原则上必须获得评委会半数以上票数),若因票数相同出现超出规定名额情况,对得票相同者再次投票直至确定人选。
6、公布结果。在核对投票情况无误后,由评委会主任当场公布评选结果,并以书面形式提出推荐报告。
第六章 公 示
第十五条 推荐选拔工作实行公示制度。
公示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公示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内容应包括:申报人员的姓名、性别、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获奖及发表论著、主要工作业绩及科研成果等,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合格的,方可上报。
第二次公示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新闻媒体对评委会评审通过的拟推荐人选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呈报领导小组和批准机关审批。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明事宜仍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主题词:印发 专家 选拔办法 通知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抄送:,ХХХХХХХХ,ХХХХХХХ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