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秦皇岛市总工会秦皇岛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总工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为获得省部级及其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人员离退休后调整荣誉津贴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05        发布机构:人社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文号:秦人社(2011)26号        索引号:59/2011-151337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秦皇岛市总工会

秦皇岛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总工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为获得省部级及其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人员离退休后调整荣誉津贴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财政局,市直各部门:

现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总工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为获得省部级及其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人员离退休后调整荣誉津贴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秦皇岛市总工会

 

 

秦皇岛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