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年终
发布时间:2012-03-02 发布机构:人社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文号: 索引号:59/2012-155913
中共秦皇岛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秦皇岛市委组织部
秦皇岛市监察局
秦皇岛市财政局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秦皇岛市审计局
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年终
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等问题的意见
按照河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情况的通报》(冀纪字〔2011〕30号)的整改要求,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年终一次性生活补贴予以清理规范。为了保证离退休人员的利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经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共同研究,决定参照省直办法进行清理规范。具体办法如下:
一、自2011年起,取消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年终一次性生活补贴,建立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年终慰问金。
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年终慰问金计发基数为本人12月份基本离退休费。
中共秦皇岛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秦皇岛市委组织部
秦皇岛市监察局 秦皇岛市财政局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秦皇岛市审计局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