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02        发布机构:人社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文号:        索引号:59/2012-160107

秦人社〔201255

 


关于调整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

根据《关于秦皇岛市提高津贴补贴标准的复函》(冀政办函〔20125号)、《关于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秦政办〔201010号)、《秦皇岛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办法》(秦政〔2010171号)和《秦皇岛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暂行)》(秦政办〔2010211号)的有关规定,市直事业单位从201171日起调整绩效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市直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二、绩效工资水平

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体水平按市直公务员津贴补贴年人均28200元的水平确定。现发放水平高于市直公务员津贴补贴水平且属于合法合规收入的,原则上不降低其收入水平。

三、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

市直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按照相当于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的额度(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和调整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财政性资金定向或定额补助和财政性资金零补助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按照相当于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的额度、调整后的津贴补贴水平和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30%的部分(不含特殊岗位原工资构成比例提高部分)核定。

四、绩效工资的分配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1、基础性绩效工资。调整后的基础绩效工资标准见附件。

2、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单位在主管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依据本单位制定的绩效考核分配方法,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五、离退休(退职)人员补贴

1、离休人员,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关于解决离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840号)精神,按照机关离休人员调整后“离休人员补贴”标准执行。

2、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后“退休(退职)人员补贴”标准见附件。

六、发放方式

120117120111231期间增加的绩效工资,按照调整后的津贴补贴水平与原执行津贴补贴水平的实际差额追加到单位奖励性绩效总量,由单位具体发放。

2、调整后的基础绩效工资自20121月起执行。

32011630前离退休(退职)人员从201171起补发增加的补贴;201171以后离退休(退职)人员,从离退休(退职)次月起补发增加的补贴。

七、资金来源

市直事业单位调整绩效工资标准所需经费,根据单位经费形式,由原渠道解决。

八、有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要求填列审核方案表,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51日前将审核方案表一式四份(附电子文档)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核。审核方案表电子版在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heqhd.lss.gov.cn“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附件:《秦皇岛市市直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础绩效工资和退休(退职)人员补贴标准表》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调整  事业单位  绩效工资  标准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215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