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健康体检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14        发布机构:人社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文号:        索引号:59/2013-105735

文件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秦人社〔2012297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健康体检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健康体检预防疾病的作用,促进参保人员提高健康水平,现就进一步完善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健康体检制度通知如下:

一、健康体检范围

所有参加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包括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二、健康体检时间

2012年起,市本级健康体检由原来的每两年一次调整为每年一次,时间为每年的111231

健康体检当年有效,逾期未检的参保人员,次年不再累计。

三、健康体检标准

健康体检标准为每人110元,统筹基金给予参加7.5%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人员每人补助110元;给予未参加7.5%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每人补助30元。

超出体检标准部分的费用由体检人员直接与体检医院结算,统筹基金补助由市医保中心与体检医院结算。

四、健康体检管理

市本级健康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实行定点管理(定点医院名单附后),市医保中心具体经办,每年对体检定点医院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定点体检资格。

健康体检可由单位组织或由参保人员根据本人实际需要,自主选择体检时间、定点医院和体检项目。

定点医院要为参保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并将体检结果及时准确的录入到参保人员健康档案软件系统,完成体检任务后于次年120日前上传市医保中心,市医保中心对数据信息进行汇总,以便对参保人员的健康状况和医疗服务实行科学管理。

五、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2012927

 

 

附件:

 

体检定点医院

 

第一医院    中医医院    海港医院    第三医院

北戴河医院    山海关区人民医院    军工医院    妇幼医院

第四医院    第一医院二分院    燕达医院    骨科医院

耀华医院    开发区医院    开发区第二医院    港口医院

山海关船厂医院    281医院    408医院    百姓医院

中铁山桥医院    第二医院    冶金医院    公安医院

老年病医院    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    海港友谊医院

工人医院    海港区西港路办事处桥东里社区卫生服务站

秦皇岛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慈善医院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戴河疗养院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1023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