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14 发布机构:人社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文号: 索引号:59/2013-110734
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
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企业:
现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12〕21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申报病退人员档案要分类整理完善,填写退休审批表时严格按照整理后档案的分类和页数填写,退休审批表填写内容要齐全,并且与档案提供的举证材料一致,对档案整理不规范、审批表出现涂改等问题的一律不予收档。各单位接通知后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按要求时间上报材料。
二、申请病退人员年龄要求结止2012年底必须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不够病退年龄的不再按退职办理。
三、应将《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表》中“医疗机构诊断意见”一栏填写准确:
传染病:如肝硬化、肺结核等去市第三医院填写。
精神科疾病:去黑龙江省三院秦皇岛分院或九龙山医院填写。
癌症:去市级医院肿瘤专科及海港医院填写。
其它疾病“医疗机构诊断意见”一栏暂不填写,由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去定点医院进行检查后填写。
“诊断意见”需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专家填写,并出具诊断证明。以上所有资料齐全后需经单位同意盖章,由单位统一申报,县区职工由县区统一组织申报。
请各县区人社部门和相关企业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完善相关资料,上报材料截止时间2012年11月底前。
附件: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