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14 发布机构:人社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文号: 索引号:59/2013-112749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办 公厅 文 件
秦政办〔2012〕124号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各有关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根据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秦政办〔2012〕48号)要求,经测算,在保证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前提下,决定提高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现通知如下:
一、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每人每年60000元提高至70000元。
二、各县、区可根据各自情况参照执行。
三、本通知自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