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2-04 发布机构:人社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文号: 索引号:59/2013-101250
文件 |
秦皇岛市财政局
秦人社〔2013〕10号
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
生活护理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用人单位:
现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12〕4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行。
待遇调整工作关系工伤职工切身利益,是改善民生的一项具体举措,体现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务于2013年3月底前完成待遇调整工作。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秦皇岛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