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26        发布机构:开发区管委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秦开管委办〔2013〕59号        索引号:145/2013-113413

各有关单位:

现将《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
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4月26日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
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圆满完成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任务,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土地执法长效机制建设,维护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根据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开发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长:胡英杰 管委主任
副组长:李 生 工委副书记、管委副主任
郝凤斌 工委副书记
        李颖熹 管委副主任
郭晓城 管委副主任
成  员:张 金 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秦春生 建设规划管理局局长
赵全海 检察院检察长
王满成 社会发展局局长
王立新 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李丽兰 政策法制局局长
裴永新 法院院长
李慧永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徐文龙 公安分局局长
周鹏林 农村工作局局长
祖旭明 新闻中心主任
 桐 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
 征 信访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分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张金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吴桐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和省、市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关指示精神为依据,以国土资源部《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解读》相关要求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为指导,开展内外业核查、整改查处等工作,落实责任追究,确保顺利通过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及市政府的检查验收,确保开发区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不高于15%。
三、土地执法检查对象和内容
疑似违法图斑全国检查(监测)时段统一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中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与国土资源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建设用地审批信息仍不一致的新增建设用地,作为疑似违法用地图斑纳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
四、工作任务
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未征土地违法用地的查处,需要追究当事人党政纪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按规定移交移送。
社会发展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卫片执法检查的宣传工作,协助建设规划管理局和国土资源分局做好违法建筑调查取证及查处工作。
农村工作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卫片执法检查的宣传工作,协助建设规划管理局和国土资源分局做好违法建筑调查取证及查处工作。
监察局:负责审查建设规划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移交的土地违纪案件,并按规定追究当事人党政纪责任到位。负责牵头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工作完成情况。
公安分局:负责对侦办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配合建设规划部门及国土部门查处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
检察院:负责对移送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调查核实工作。
人民法院:负责对申请强制执行的土地违法案件落实到位。
政策法制局:负责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各单位出现问题的解释说明及政策上的把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相关违法责任人工作调整及处理。
建设规划管理局:负责查处参与已征土地违法用地的开发商、违法建设的施工单位。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手续的,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清理。
新闻中心:负责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重点时段照相、摄像及跟踪报道。
信访办公室:负责组织接待因执法过程中引发的矛盾纠纷的来访人员。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及调查摸底阶段(2月中旬至4月30日)。
根据上级关于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要求和部署,结合开发区工作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各有关单位深入细致的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在调查摸底过程中,深入一线逐片、逐点进行摸排,对有土地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二)查处整改落实阶段(5月初至7月底)。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排查核实的图斑,予以复耕复垦到位,各职能部门依照职责依法对各类违法行为从严从快从重作出处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坚决予以拆除,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坚决予以没收,同时依法追究当事人党政纪责任和刑事责任。
(三)验收完善阶段(8月15日前)。管委将组织验收组对各部门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检查建筑物的拆除、没收和责任人的追究以及复垦复耕工作,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通过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认真查找自身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抓紧完善有关制度,建立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迎接检查验收阶段(8月15日至10月31日)。8月31日前全力做好迎接河北省验收;9月15日至10月31日做好国土资源部迎验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有关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宏观调控的要求上来,切实加强对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实行领导包片负责,责任到位的工作制度,层层分解,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迎接上级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各项任务。
(二)联合执法,加快规范。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协调上级部门尽快完成供地。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建立规范手续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办公,确保按时规范到位,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根据《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要求,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施工、工商税务登记、供水、供电、消防报建和验收等相关手续。
(三)积极宣传,营造气氛。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整治成果和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进展情况,并曝光一批较大案件,始终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
(四)加强督导,长效管理。开发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有关部门的整改工作进行全面督导,对案件查处不力和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据“15号令”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卫片执法检查,进一步总结土地管理经验,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