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22        发布机构:开发区管委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秦开管委〔2013〕128号        索引号:145/2013-170915

机关各部门、驻区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3年11月22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加强社会消防管理,保障消防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进一步提高社会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冀政办〔2013〕19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开发区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管委主任对全区的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管委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主任对消防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公安分局牵头,开发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工作组每年11月底前对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本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管委。
第五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六条 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3个部分、13个项目。
第七条 考核工作组结合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上报的消防工作专题报告,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计分表和实施细则进行量化评分。
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由考核工作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消防工作实际研究制定。
第八条 考核结果经管委审定后,由公安分局向全区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资金投入、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要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管委作出书面报告。
第九条 经管委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给市委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管委和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消防部门根据本办法,结合开发区实际,对开发区辖区范围内的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新区管理处的消防工作进行考核,并于11月中旬前将消防工作专题报告上报管委。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附件: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火灾
预防
(30分)
消防安全源头管控
7
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2分)
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2分)
相关部门定期公示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消防工程市场不良行为。(2分)
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消防产品监管职责,建立完善消防产品联合监管和信息互通机制,每年向社会公布消防产品企业信用等级和不合格消防产品信息。(1分)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8
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定期对本地消防安全形势进行综合评估,及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3分)
制订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规划,除上级部署的专项治理外,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自主开展1—2项消防安全专项治理。(2分)
管委按权限决定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等事宜,督促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到位。(2分)
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制度完善,及时查处受理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1分)
火灾高危单位监管
3
从严管理火灾高危单位,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到位。(1分)
火灾高危单位按要求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将评估结果纳入单位信用评级内容。(1分)
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履行工作职责,引导火灾高危单位积极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1分)
建设工程工地和建筑材料消防管理
2
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监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1分)
建筑外保温材料防火性能及施工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中有关消防安全要求。(1分)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0
制订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规划或年度计划。(2分)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1分)
新闻媒体安排专门时段、版块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及时播发消防工作动态。(1分)
中小学、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1分)
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内容。(2分)
大力发展消防公益事业,加强志愿消防队伍建设。(1分)
开展各行业、各领域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执行有关职业工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2分)
消防
安全
基础
(30分)
公共
消防
设施
11
消防部门进入区城乡建设规划委员会,管委和建制镇科学编制并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5分)
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发展,符合国家标准,定期维护保养,能够正常使用。(6分)
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6
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4分)
落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项保障措施。(2分)
灭火
应急
救援
13
按要求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3分)
灭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社会联动机制健全,预案完善,定期演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充足。(4分)
消防装备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3分)
消防训练基地和消防特勤力量建设达标。(3分)
 
 
 
 
 
 
 
 
 
 
 
消防
安全
责任
(40分)
政府领导
责任
14
管委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综合目标管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安全创建和文明创建内容,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3分)
 
管委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例会,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2分)
管委定期督导检查消防工作,每年向市政府专题报告本地消防工作情况。(3分)
管委建立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把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2分)
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3分)
建立并落实热心消防公益事业、主动报告火警和扑救火灾奖励制度。(1分)
部门
监管
责任
12
各部门、各单位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消防安全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措施有力。(2分)
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教育、卫生、民政、文物、宗教、国资、旅游、粮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切实加强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烈士纪念设施、旅游景区(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粮库等消防安全管理。(5分)
安全监管、工商、质监、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2分)
公安机关每半年向管委报告消防安全形势,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3分)
单位
主体
责任
5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达标。(1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3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消防管理员职责明确,责任落实。(1分)
经费保障
5
严格落实《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1]330),足额安排地方消防经费预算,并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5分)
责任追究
4
建立并严格实施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亡人和较大以上火灾责任事故逐一进行责任追究。(4分)
备注
1、每发生一起较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扣5分;
2、每发生一起重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扣20分;
3、发生特别重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