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17        发布机构:开发区管委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秦开管委办〔2014〕6号        索引号:145/2014-110422

 

 

 
机关各部门、驻区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2月17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开发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现农业源污染减排目标,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部、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2号)及《秦皇岛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等文件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坚持发展与治理并重、生产与生态兼顾,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规范治理,实现粪污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推动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主体责任原则。畜禽养殖场(户)是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主体,必须承担治理污染的责任和义务,加大治理资金投入,强化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实现达标排放和综合利用。管委是第二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履行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的职责。
 ()部门联动原则。经发局、财政局、农工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联动,共同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多元投入原则。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治理资金,要以养殖场(户)为投入主体,政府奖补鼓励、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为辅等多渠道筹措。
()资源利用原则。对畜禽产生的粪污要科学治理、合理利用,既防治对环境造成污染,又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率。
()生态发展原则。发展畜禽养殖业是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现实选择,要按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科学化防控、产业化经营、粪污无害化处理的要求,转变养殖方式,逐步建立生态养殖模式,实现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目标任务
对畜禽养殖业由专业户养殖向规模化养殖转移,推行畜禽粪尿干湿分离、雨污分流、建设厌氧好氧池、沼气发生池和生产有机肥等处理措施,做到达标排放或综合利用。在确保完成“十二五”畜禽养殖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目标的基础上,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
()严格总量控制,提高环境准入门槛。
1.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制度。凡“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在项目建设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环评手续后方可进行项目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的污染综合治理设施应当遵循“三同时”原则,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未经环保验收合格的畜禽养殖场(户),不得投入生产。
2.调整畜禽养殖结构。农业源畜禽养殖业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减排核算的畜禽种类包括猪(出栏)、奶牛(存栏)、肉牛(出栏)、蛋鸡(存栏)、肉鸡(出栏)。开发区要在总量给予控制,逐年递减。
3.提升减排工程质量,深挖减排空间。指导并督促养殖场建设污染物配套设施,提高污染物去除率,深挖减排潜力,进一步规范农业源减排档案。
()规范污染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
区内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要逐步实现污染物综合治理任务。结合本辖区不同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现状,制定出相应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方案,按照时间要求,分阶段的完成治理任务,并通过环保、农业、畜牧部门的验收。治理方式要按以下六种模式实行:
1.模式一:干清粪+粪便生产有机肥。该模式适用于蛋鸡和肉鸡养殖场(户)。通过对畜禽粪便采取人工或机械方式收集后,进行有机肥生产后还田利用,无污水排放口。该模式化学需氧量、氨氮去除率100%。
2.模式二:沼气池+废弃物还回利用。该模式适用于五畜
禽养殖场(户)。对畜禽粪便、尿液通过沼气池进行处理,沼液、沼渣全部还田利用.周边要有集中连片的种植基地及输送管道、沟渠等相关配套设施,无污水排放口。该模式化学需氧量、氨氮去除率100%。
3.模式三:干清粪+有机肥+厌氧+好氧+在线监控。该模式适用于五类畜禽养殖场(户)。采取干清粪养殖方式,粪便生产有机肥,污水进行厌氧-好氧-深度处理达标排放,且配备在线监测或视频监控设备并联网。该模式化学需氧量、氨氮去除率99%。
4.模式四:干清粪+粪便农业利用+厌氧+好氧。该模式适用于五类畜禽养殖场(户)。采取干清粪养殖方式,粪便经堆肥后用于农业生产,粪便污水通过沉淀无污水排放。该模式化学需氧量、氨氮去除率97%、89%。
5.模式五:干清粪+储存池+农业还田。该模式适用于猪、牛规模化养殖场(户)。采取干清粪养殖方式,粪便和尿液分别储存(防雨防渗),并全部用于农业生产,无污水排放口。该模式化学需氧量、氨氮去除率90%、70%。
6.模式六:垫草垫料+垫料生产有机肥。该模式适用于猪、鸡规模化养殖场(户)。以谷壳、锯末、枯草菌和酵母菌等复合微生物发酵菌制成混合有机物垫料,铺垫在栏含内,畜禽的排泄物渗入有机垫料,经微生物作用被迅速降解、消化。定期清出的垫料送往有机肥厂生产商品有机肥。该模式化学需氧量去除率达93%以上,氨氮去除率达85%以上。
()强化监督管理,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1.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环保、农业、畜牧等部门要采取联合检查、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等方式,切实加大畜禽养殖业现场督查力度,督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按选用的治理模式、规定的治理时限完成治理任务。对未按期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环保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农业、畜牧部门要取消对该养殖场(户)的所有优惠政策。对建成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要加强监管,确保正常运行,发挥减排效益。
2.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为有效控制开发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的排污情况,完善日常环境监管程序,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必须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要组织环保、农业、畜牧部门对本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进行全面的清理。对手续齐全、治理设施完备且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的,要督促引导申领排污许可证;对不符合核发条件的,要限期整改,待符合要求后予以发放排污许可证;对于长期无证排污或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畜禽养殖场(户),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四、职责分工
经发局负责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规模化养殖场(户)申报联户沼气和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严禁对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新建规模化养殖场(户)办理前期手续。
财政局负责配合经发、环保和农业部门积极争取上级沼气等畜禽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用于建设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
环保局负责做好畜禽养殖减排工程建设有关环保服务,加大环保专项资金对畜禽养殖减排项目的支持,加强畜禽养殖场(户)环保日常监管及畜禽养殖减排监督考核工作。
农工局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引导和推进畜禽养殖治污工程建设,优化养殖场布局,合理确定养殖规模,改进养殖方式,推行清洁养殖,利用各类扶持资金重点向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倾斜。
五、保障措施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履行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并将工作目标层层分解到各村,做到目标到村、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并建立严格的考核奖惩机制,推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全面开展。
()齐抓共管,协调联动。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任务,
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形成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一方面,要切实按照分工要求,指导、督促、支持畜禽养殖场(户)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整治任务。另一方面,要加强沟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逐步形成一整套畜禽养殖污染联防联控的长效机制,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和人居环境。
()加大投入,奖优罚劣。经发局、财政局、环保局、农工局等部门要积极帮助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加快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同时,要切实落实“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可采取先治理后补助的方式进行,对按时完成治理任务、考核情况较好的养殖场(户),优先补助“以奖促治”资金;对工作消极、治理进度缓慢、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的畜禽养殖场(户)不予安排支持资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停产治理,经停产治理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取缔。
 
附件:养殖场规模划分标准
 
 
 
 
 
 

 


 

附件:
养殖场规模划分标准
 

养殖种类
规模养殖场
养殖专业户
养殖散养户
生猪(出栏)
500头
50-499头
50头
奶牛(出栏)
100头
5-99头
5头
肉牛(出栏)
100头
10-99头
10头
蛋鸡(出栏)
10000只
500-9999只
500头
肉鸡(出栏)
50000只
2000-49999
2000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