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4-06-12        发布机构:开发区管委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秦开管委〔2014〕66号        索引号:145/2014-094210

 

 
机关各部门、驻区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冀政〔2011〕114号)、中共秦皇岛市委、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秦发〔2011〕10号)、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秦政〔2013〕92号)精神,结合开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通过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强化政策引导和法治保障,落实目标责任制,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高效利用、用效保护、优化配置,保障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和生态用水安全。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优先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坚持量水而行,以供定需、因水制宜的原则,确保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相适应;坚持科学发展,发挥水资源保障作用;坚持人水和谐,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坚持统一管理,优化配置城乡水资源;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建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和控制指标、实时监控、考核评估“三个体系”,形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全区用水总量、地下水开采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万元GDP用水量等各项指标必须控制在《秦皇岛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指标分解》范围内。到2020年,全面建立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合理配置格局基本形成,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水环境质量和重点地区水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地下水合理开采,经济社会发展用水保障能力大幅度提升。
四、主要任务
主要抓好对取水、供水、用水、节水和排水行为的约束管理,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提高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承载能力。
(一)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取用水总量控制与取用水标准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行政区域内批准取水总量,不得超过市下达的可供本行政区域取用的水量,批准取用地下水的总量不得超过市控制的本行政区域地下水可采量,并应当符合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要求,以市确定的水量分配指标和区域水资源可利用量为上限,优先保障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益的产业发展,严格限制高耗水、高污染、低效益的项目。
1.严格水资源论证。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工业聚集区和产业园区规划布局以及重大建设项目,要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严格落实水资源论证制度。未提交经审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核准。强化水资源论证监督管理,鼓励公众参与,实行水资源论证后评估制度。
2.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建设项目落实水资源论证报告确定的节约、保护和管理措施,经验收合格的,方可发放取水许可证。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取水和改变用水计划。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进行水平衡测试,全面评估其产品、规模、技术、工艺和实际取用水变化情况,合理核定取用水量。
3.严格水资源费征收。全面落实《河北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严格按法定程序、征收标准范围依量、依法,按时足额征收水资源费,各部门一律不得擅自减免水资源费。水资源费专项用于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不得侵占、截留、挪用。
4.严格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按照省、市政府划定的禁采区、限采区,从严控制取用地下水,除生活用水外,一律不再审批新的机井。
5.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对地表水与地下水、本地水与调入水、常规水与非常规水实行统一调度,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需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市政府依法制定的水量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调度计划。
(二)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按照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与区域年度用水计划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用水效率指标体系。
1.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落实《河北省用水定额》,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加强用水计划管理。用水单位要在每年12月底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年度用水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年度用水计划申请,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用水计划,加强水资源监控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进行有效监控和及时评价,对水资源进行科学管理。
2.严格节水“三同时”制度。对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实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三同时”制度。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按照政府推动、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和机制。促进各行业节约用水、高效用水、合理用水。建立健全水量分配、指标约束、节奖超罚、协会建设、示范引导等各项节水长效机制,提高水的利用效率。研究探索水资源使用权转让政策,鼓励水资源使用权合理流转。                                     
3.切实做好节水减排工作。加强对钢铁、化工、火电、纺织、造纸、建材、食品等高耗企业的节水管理,积极开展节水示范工程建设,推广先进的节约用水和污水处理及回用技术,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鼓励企业研发或引进先进技术,为节水减排工作提供科技支撑。加快城镇生活供水管网改造,推广普及节水器具,改进居民用水计量方式。加强对高尔夫、洗浴、洗车等高耗水服务行业的节水管理。
(三)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把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河湖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抓紧水功能区复核工作,提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行政区域制定限制入河排污总量意见,按行政区域制定限制入河排污总量年度目标任务,明确年度入河排污控制指标,确保水功能区达标率。
1.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和规范化管理工作。新建、改建和扩大入河排污口的须进行科学论证,对排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区域,限制审批新增取水量和入河排污口。
2.加强饮用水管理与保护。依法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依法处置水污染事件;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水源地上游水土流失治理;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水厂和城市供水管网水质安全的监督管理,做好水质处理的监督检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防止介水传染病传播蔓延。
3.加强水生态保护。以重要河、湖、城镇水景观的恢复与改善为重点,积极实施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严禁建设项目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切实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和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管委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二)完善投入机制。发挥管委在水资源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将水资源管理作为公共财政的重点领域,建立严格水资源管理稳定投入机制,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水资源管理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加强水资源监控体系建设。以重要地表水源地、规模以上取用水户、重要水功能区、重要河道控制断面为重点,尽快启动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构建水资源监控体系,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提供先进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支撑。
(四)推进水价改革。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