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管理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22        发布机构:开发区管委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秦开管委办〔2014〕17号        索引号:145/2014-101627

各有关部门:

现将《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管理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22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环境保护管理目标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根据《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秦开管委办〔2014〕10号)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管委有关部门、渤海乡政府、各农村办事处和新区管理
处。
二、考核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经常性检查考核与年终集中考评相结合、综合性评价与单项工作评价相结合。
(一)各单位环保工作目标满分为100分,视工作完成情况,按考评标准在100分内扣除相应分值,对工作任务较重的单位适当增加平衡分。
(二)具体考核工作由开发区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三、评分标准
(一)乡镇(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目标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积极搞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10分)
1)环保工作有主抓领导,有专门机构,有专门工作人员,有办公场所。(2)积极参加管委(办)组织的环保会议、业务培训和环保执法及宣传活动。(3)年初有环保工作计划,及时研究推进本辖区环保工作,有专题会议记录。(4)积极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5)每年11月底前报送年度环保工作总结。
2.完成开发区年度环境治理及污染减排工程任务。(10分)
3.辖区内不出现“十五小”、“新六小”等违法企业反弹。(10分)
4.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引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污染、高能耗项目,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达100%。(10分)
5.督促辖区企业按时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并通过验收,做到持证排污;对辖区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10分)
6.督促辖区卫生院加强放射源管理,杜绝辐射污染。(5分)
7.做好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年内无秸秆焚烧现象,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10分)
8.做好辖区畜禽养殖的污染控制工作。(10分)
9.加强环境信访工作,杜绝群体上访事件。(10分)
10.逐步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年内有明显效果。(10分)
11.搞好辖区镇村街(社区)环境卫生清扫工作,保持居民居住环境干净整洁,杜绝焚烧垃圾、杂草等现象。(5分)
(二)各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目标
1.环保局
1)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发挥好环境保护牵头单位的作用,及时总结全区环保工作情况,定期向管委汇报环保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每年11月底前向管委报送年度环保工作总结。(20分)
2)制定实施开发区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的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及机动车污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环境保护目标。(40分)
3)加强环境监察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杜绝两高一资项目落地;做好污染减排工作,实施年度污染减排工程,确保完成年度污染减排任务。(20分)
4)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生态建设和优美小城镇创建工作;做好环境信访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普及环境科学和环境法律知识。(20分)
2.经济发展局
1)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每年11月底前向管委报送年度环保工作总结。(10分)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在项目备案、核准和立项审批过程中,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坚决制止高能耗、高污染项目。(50分)
3)严格落实节能减排各项措施,优化产业结构,推进节能减排,大力推进生态建设和低碳建设。(10分)
4)督促企业积极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达100%。(10分)
5)监督企业落实环保政策、法规,督促企业全部实现达标排放,做到持证排污。(10分)
6)推进节能降耗及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工作,鼓励和指导工业企业推广节能降耗新技术和设备改造;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按期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和工艺,对其他属关闭范围的企业及生产线,按期落实到位。(10分)
3.城市发展局
1)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每年11月底前向管委报送年度环保工作总结。(10分)
2)加强园林绿化工作,完成年度绿化任务;加强对各类建筑工地的现场检查,严防建筑扬尘和噪声污染;做好生态保护工作,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防止水土流失;加强辖区河道管理,禁止向河道及水体内倾倒垃圾等废弃物。(20分)
3)加强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监管,加快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范围,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率达90%以上;确保自动监控装置有效数据稳定传输,实现污水稳定达标排放。(30分)
4)加快集中供热步伐,提高区区集中供熟率。(20分)
5)加强货运运输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扬尘污染。(20分)
4.建设规划管理局
1)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11月底前报送年度环保工作总结。(10分)
2)在组织编制、修订城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城区设计,指导乡镇、村规划编制、规划管理和规划监督工作时,做好水资源保护等环保工作。(40分)
3)履行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职责及项目选址定点、方案审批和规划核实验收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引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污染、高能耗项目。(50分)
5.财政局   
1)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每年11月底前报送年度环保工作总结。(10分)   
2)落实国家对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及“三废”综合利用的各项优惠政策,及时兑现扶持资金。(25分)   
3)制定有益于环境保护的财政扶持措施,拓宽环境保护资金筹集资渠道,不断增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20分)
4)建立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参照环保部门提出的计划统筹安排使用,用于支持企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2 5分)
5)在财政预算中单列环保科目。(20分)
6.监察局
1)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每年11月底前向管委报送年度环境工作总结。(10分)。
2)及时严肃查处环保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对相关责任人落实责任追究。(50分)
3)会同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有关部门贯彻实施环保法律法规的行政监察,并就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监察意见。(40分)
7.国土资源分局
1)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每年11月底前向管委报送年度环保工作总结。(10分)   
2)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利用法律法规,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污染、高能耗项目不予提供用地指标;积极参与环保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十五小”、“新六小”违法企业的违法占地行为。(40分)   
3)严格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未经环保部门预审通过的项目,不予办理土地有关手续。(50分)
8.农村工作局
1)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每年11月底前报送年度环保工作总结。(10分)   
2)制订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计划,积极推广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规范农业机械作业标准,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30分)   
3)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防止农作物污染及土壤板结、贫瘠化。(30分)   
4)加强对畜禽养殖粪便的污染控制、治理和综合利用,严防造成污染。(30分)
9.教育局
1)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每年11月底前报送年度环境工作总结。(10分)   
2)在中小学开设环境保护等课程或讲座,并加强督促检查,推进环保知识进校园。(40分)   
3)加强校园环境建设,为学生提供良好环境。在学校管理中体现环保理念,每年组织开展环保知识竞赛、节能减排等环保活动。(50分)
10.卫生局
1)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每年11月底前报送年度环保工作总结。(10分)   
2)在审批新建医疗卫生机构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项目,不予审批。(30分)
3)督促各医院、乡镇卫生院、个体医疗机构完成污染治理任务,实现达标排放,做到持证排污。(20分)   
4)加强医疗垃圾管理,负责对医疗垃圾收集、运送、储存、处置过程中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管。监督各医院、乡(镇)卫生院、个体医疗机构科学处理医疗垃圾,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20分)   
5)做好医院、卫生院放射源管理,杜绝辐射污染。(20分)
1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每年11月底前报送年度环保工作总结。(10分)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新上项目安全评价,严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污染、高能耗和不符合安全防护标准的项目上马。(50分) 
3)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特别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管,杜绝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40分)   
12.公安分局
1)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每年11月底前报送年度环保工作总结。(10分)   
2)加强城区经营性噪声管理,及时查处因交通、社会噪声污染引发的举报、信访案件。(20分)   
3)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工作,对尾气排放超标及未办理噪声、尾气排放合格证的机动车辆,不予通过年审。(30分)  
4)严格车辆报废制度,对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按规定予以强制报废。(20分)   
5)积极参与环保联合执法行动,对暴力抗法、干扰环保执法的,依法处理;对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形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20分)
13.工商局
1)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每年11月底前报送年度环保工作总结。(10分)   
2)严格“环保第一审批权”,对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项目,不予办理营业执照。(50分)  
3) 积极参与环保联合执法行动,对列入取缔关闭范围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0分)
14.供电公司开发区客户服务分中心 
1)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每年11月底前报送年度环保工作总结。(10分)    
2)积极参与环保执法行动,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和企业不予供电;及时配合环保部门查处取缔“十五小”、“新六小”违法企业,严格落实停电措施。(50分) 
3)合理布局各类变配电装置和设施,加强电磁辐射防护,减轻其对环境的污染。(40分) 
15.各金融机构     
1)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每年11月底前报送年度环保工作总结。(10分)   
2)依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环保部门通报情况,严格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项目,不给予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50分)   
3)在向企业或个人发放贷款时,应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40分)   
四、奖惩措施   
年终,由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专项考核。考核分为优秀、完成目标和未完成目标三个档次。管委将对考核优秀的单位进行表彰,对未完成目标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落实“评先创优环保一票否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评定为未完成目标档次:因领导不力或决策失误,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故;违法审批国家明令取缔关停重污染企业,造成严重污染或引发严重社会问题的;对环保工作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