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教育局关于开展原民办教师生存认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01        发布机构:开发区管委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文号:秦开人社[2015]19号        索引号:145/2015-135039

 

区内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各学校:
为确保开发区原民办教师养老补助金发放工作平稳运行,杜绝冒领、骗取现象发生,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关于为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秦政﹝2011﹞204号)要求,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教育局于2015年6月1日起,对开发区领取养老补助金的原民办代课教师进行生存认证。
一、认证对象:在开发区领取养老补助金的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进行生存认证。
二、认证时间:2015年6月1日—2015年7月15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六、周日休息,法定假日顺延)。
三、认证办法:本次原民办代课教师认证工作,由原民办代课教师到其现居住地街道(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办理,按要求填报《开发区原民办代课教师生存状况认证表》。
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认证的,2015年7月统一停发养老补助金,待重新认证后具有领取资格的恢复养老补助金。
四、认证材料:退休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并填写《开发区原民办代课教师生存状况认证表》。我们将对原民办代课教师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当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请及时到开发区社保中心更改信息。
五、认证方式:
(一)高龄人员及行动不便人员需由其家属或亲属陪同认证。
    (二)因身体原因确不能到场认证或异地居住的原民办代课教师,采取由居住地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协助认证的方式进行。

六、原民办代课教师辞世后,继承人务于当月向开发区社保中心报减。对于死亡瞒报、恶意冒领、骗取养老补助金的,除追回冒领、骗取的养老补助金外,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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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教 育 局

                 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