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25        发布机构:环保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70/2015-095814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迅速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通知》(冀气领办〔2014〕80号)和《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指导意见》(冀气领办〔2014〕83号)要求,对《关于印发<秦皇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秦政〔2013〕188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修订后的预案完善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预案),并认真贯彻执行。原市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秦政〔2013〕188号)作废。
 
 
 
2014年12月25日
 
                                            
 
 
 
 
 
 
 
 
 
 
 
 

 
 
 
 
 

秦皇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河北省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法(暂行)》、《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发〔2013〕104号)、《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方案(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11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2号)、《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2013〕504号)以及《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以人为本,减轻危害。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首要任务,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基础上,采取应急措施,最大程度减缓空气重污染程度。
    2.统一领导,部门联动。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充分发挥部门的专业优势,强化协同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3.科学预警,提前响应。提升预测能力,提高预报准确度,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及时采取响应措施并督促落实到位。
    4.信息公开,全民参与。公布空气质量状况、预警信息、应急措施等,积极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积极参与应对工作。
成立秦皇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领导、指挥、决策。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市有关部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及职责见附件1。
三、监测与会商
(一)监测
市环境监测站和气象台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常规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等工作。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下,监测预报组跟踪监测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结合历史数据,对未来趋势做出科学预判,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为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二)预报
监测预报组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对未来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报。
(三)会商
建立日常会商制度。市气象台预测到未来3天可能出现不利气象条件时,及时向市环保局通报,由市环保局发起会商。采暖期由市环保局每日发起会商(上午11:00)。当会商认为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监测预报组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见附件2),于当日12:00提交指挥部办公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每日至少会商2次。未发布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实时会商。
四、预警
(一)预警分级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蓝色预警:对连续2天200<AQI≤300,或1天300<AQI<500的重污染天气的预警。
黄色预警:对连续3天及以上200<AQI<500,且未达到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重污染天气的预警,或连续2天300<AQI<500重污染天气预警。
橙色预警:对连续3天及以上300<AQI<500的重污染天气预警。
红色预警:对1天及以上AQI达到500的重污染天气预警。
(二)预警条件
蓝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200<AQI≤300且连续2天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或300<AQI<500且1天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黄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200<AQI<500,且连续3天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未达到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重污染天气,或300<AQI<500且连续2天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橙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300<AQI<500,且连续3天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红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AQI达到500且1天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三)预警信息发布
1.预警发布
1)发布时间
预警信息提前1-2天发布。若提前1天预测到重污染天气,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按照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若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通过实时会商,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紧急发布预警信息。
2)发布程序和方式
当需要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于2小时内完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见附件3)签发工作流程,蓝色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市政府应急办在2小时内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预警信息。
当需要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于2小时内完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签发工作流程。黄色和橙色预警由主管副市长签发,红色预警由市长签发。市政府应急办接到市领导签发的审批表后,于2小时内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为需要采取措施的政府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管委)。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段、预警等级、不利气象条件情况、主要污染物指标以及未来一段时期内的趋势定性分析。针对企业和公众的预警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专项实施方案发布。
当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河北省的全省和区域预警通知时,立即组织监测预报组进行会商,并报指挥部签发,市政府应急办在接警后4小时内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
3)预警级别调整
预警信息发布后,由于气象条件变化,监测预报组会商认为达到其他级别的预警条件,预警需要升级或降级的(不含降级为蓝色预警),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当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可按高级别预警执行。
2.预警解除
预警解除信息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织发布。蓝色预警可自动解除。各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终止应急响应。
五、应急响应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Ⅳ级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Ⅰ级响应。
当紧急发布黄色或橙色预警信息时,市指挥部可根据专家组会商意见,要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实行更为严格的响应措施,以达到应急调控目标。
1.Ⅳ级响应措施
2.Ⅲ级响应措施
在尽量保证公众日常生活和区域交通运输正常运转的条件下,应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3.Ⅱ级响应措施
实行交通管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市区全天或白天延时禁止货运车辆、拖拉机通行。根据机动车尾气对本地空气污染影响程度,按照“限内不限外”的原则,实行每日限制2个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按照附件5进行)。
除应急抢险外,市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公司、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工地抑尘措施。
非冰冻期每日对城市主干道增加至少3次洒水抑尘作业。
4.Ⅰ级响应措施
实行交通管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全天或白天延时禁止货车、拖拉机通行。市区内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作业。
非冰冻期对城市主要干道在Ⅱ级应急响应基础上增加洒水抑尘作业频次。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焚烧垃圾和秸秆等禁止行为的监管。进入区域或全省应急响应状态时,应按预警等级执行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其中,对涉及到公众日常生活和区域交通运输的应急响应措施,如健康防护提示、机动车限行以及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停课等,按照本市实际空气污染状况执行。需提前采取应急响应的,公众防护措施和应急减排措施分开执行,提前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当污染达到相应级别时,再采取公众防护措施。
在Ⅱ、Ⅰ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城市区周边进口警力部署,设置限行提示标志,提示、劝返限行车辆;在城区内通过电子警察和现场检查,严格依法处罚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车;对本地车辆在受限时间内驶入城区的,通过驶入劝导告知停驶、二次核查确认驶出、三次依法处罚的方式严格管理。
在Ⅱ级、Ⅰ级响应有关车辆限行措施中,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车辆、环卫作业、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境外车辆(如有特殊需要也可实施限行)除外,但有关限速行驶措施适用于上述车辆。
应急响应措施中,健康提示信息重点包括:
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
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
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防护。
应急响应措施中,建议减排措施重点包括:
公众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
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减少污染排放;
夏季空调温度设定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18℃;
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化工、钢铁、水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在中午12时至16时进行炉膛清洁和烟尘清除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管委参照上述分级响应措施,制定本辖区相应措施。
(三)信息报送
根据总结评估结果,应急预案、实施方案需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在当年9月20日前完成修订和报备工作。
预警信息发布后,督导检查组及时以现场抽查和记录检查的方式,对本级部门专项实施方案、企业操作方案以及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重点检查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业企业减排措施、道路保洁、停止施工和建筑作业以及机动车限行等措施的落实情况。指挥部及时收集监督检查结果并向社会公布。
(二)公众监督
建立公众监督检查机制,通过网络平台、热线电话等多种渠道,鼓励公众对企业停产限产、机动车限行等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实名举报,对散布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进行责任追究。
1.组织专家对预警信息、采取的应急措施效果以及公众健康防护知识等进行解读,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2.加强舆论宣传,公开应急措施采取情况,鼓励公众积极举报应急响应期间的大气污染行为。
3.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针对政府应急预案、专项实施方案以及操作方案进行培训,尤其对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进行培训,保障预案落实。
(一)预案宣传
各级政府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二)预案培训
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三)预案演练
九、附则                      
本预案由秦皇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秦皇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2.秦皇岛市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
      3.秦皇岛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
      4.秦皇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统计表
      5.秦皇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业减排名单
      6.重污染天气应急职能部门通讯录
      7.秦皇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专家组通讯录
      8.秦皇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记录表
      9.秦皇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效果评估表
      10.秦皇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变更记录表
      11.秦皇岛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督导检查实施方案
      12.秦皇岛市地理位置图
          13.秦皇岛市大气环境监测应急网络分布图
 
 
 
 
 
 
 
 
 
 
 
 
 
 
 
 
附件1
秦皇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单位名称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
编制本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督导检查方案。应急预案、方案启动后,负责按照应急响应要求实施应急措施;督促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采取临时性限产、减产、限排等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城中村改造及新民居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辖区内裸露土地的扬尘治理工作;禁止辖区内任何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举办烟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负责动员行政区域内居民做好重污染天气事件下的各种防范措施。
市委组织部
加强应急期间的干部考核,提出对应急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意见。
市委宣传部
会同市政府新闻办共同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加强对预案的宣传,发挥媒体作用,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等措施的宣传力度;督导宣传部门(广播电视台、电台、日报社、网络公司)做好预案及各类信息及时、准确发布;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市政府督查室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督导检查实施方案》,接到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发布的预警后,负责组成督导组,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督导检查情况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市政府应急办
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等应对工作,组织市政府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市政府新闻办
会同市委宣传部共同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配合市委宣传部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等工作。
市环保局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建立并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测、预报系统,提高预报准确度;与气象局落实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制度;完善大气污染源动态数据;参与应急时期大气污染源的督导检查。
市气象局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制定特定气象条件下的气象干预措施、方案;负责天气实况应急监测和天气预报;完善城市气象监测网络建设,加强气象预报能力建设,提高预报准确度;视天气条件,积极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与市环保局共同进行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
市公安局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按照红色橙色预警要求,通过媒体及时告知公众采取的措施,并达到预案要求的限行比例;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等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对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市城乡建设局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秦皇岛市区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建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动态数据库。
市农工委
在重污染天气时检查和禁止乡、镇、村秸秆焚烧。
市城市管理局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督导检查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等行为;制定城市环卫应采取的城市道路保洁、增加洒水频次等措施,对物料、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密闭、覆盖管理,杜绝扬撒遗漏现象。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市政工程的供水、供气、供热、排污等配套工程的环保治理措施,防止市内道路及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
市监察局
对应急响应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应急指令贯彻落实;参与督导检查。
市交通运输局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制定在应急响应期间社会车辆限行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的具体措施和方案;负责公路及交通施工工地扬尘治理。
市发改委
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实施发电节能减排调度;研究制定实施煤改气工程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全市煤炭使用标准,推广优质低硫煤;研究制定推广清洁能源。
市财政局
立专项资金用于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应急处置、有关部门应急能力建设和应急物资的储备;重污染天气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所需要的费用,包括仪器设备、交通车辆、专家咨询、应急演练、人员防护设备等,由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担原则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市工信局
依据预案中工业污染源清单,配合督导检查工业企业按照不同预警级别落实限产、停产措施情况;负责对工业企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 、产能、工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市教育局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组织本市教育机构实施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直至停课等措施。
市卫生局
编制《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配合宣传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防病知识宣传;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心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诊疗保障和救治工作。
市体育局
在重污染天气时落实减少或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等措施。
秦皇岛电力公司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对各县、区政府及管委限产、停产企业供电管控,对关停取缔企业采取停电措施。
各通信公司
配合市委宣传部做好应急响应期间健康防护、建议性减排措施等信息发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