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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干扰素类药物门诊治疗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3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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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秦医保〔2020〕138号 索引号:ylbzj/2021-135
内容见附件:
附件:
174308___秦医保〔2020〕13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