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治理私埋乱葬坟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4-20        发布机构:开发区管委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45/2008-103115

机关各部门、驻区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规范全区殡葬管理工作,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举行营造良好环境,按照市政府要求,管委决定近期对全区范围内私埋乱葬的坟头进行集中清理整顿,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原则

按照“区别年代,酌情补偿,限期动迁”的原则,合情、合理、合法、有序推进。

二、治理重点

区内重点地段道路两侧及景区内,私埋乱葬、有碍观瞻的坟头。

三、步骤阶段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4月25日——4月30日)。组织有关部门对区内重点地段道路两侧及景区内的坟头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检查摸底,着重摸清坟头的数量和丧主的相关情况。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5月1日——5月20日)。集中力量对区内主要道路两侧及景区内私埋乱葬的坟头进行限期清理。

第三阶段:执法检查(5月21日——5月30日)。开展执法检查,实行重点整治,依法清理未按期动迁的坟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扎实做好清理整顿工作,确保清理不走过场、收到实效,成立区治理私埋乱葬坟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清理整顿的政策指导、协调调度等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郭晓城 管委副主任

成 员:曹成立 社会发展局局长

宋丽君 农村工作局局长

张 金 建设规划管理局局长

陈永红 城市发展局党组书记

高长江 公安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清理整顿的组织推动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办公室设在社会发展局,社会发展局曹成立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联系人:陈盛林;联系电话:0335—8050659。

同时成立由区治理私埋乱葬坟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社发局、农工局、城发局、规划局、公安局等单位参加的联合执法队,具体开展清理动迁工作。各单位要结合职能,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严格执法;要及时沟通,强化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治理工作达标达效。

(二)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社区板报等媒介,宣传《殡葬管理条例》,增强市民抵制丧葬陋俗的自觉性,提高文明丧葬的意识。社会发展局民政部门负责在秦皇岛晚报、秦皇岛电视台发布治理通告,渤海乡和新区管理处负责在各自管理范围内发布治理通告,确保宣传动员到位。

 

 

二〇〇八年五月八日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秦皇岛开发区管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