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人社〔2016〕57号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8 发布机构:人社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划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文号:秦人社〔2016〕57号 索引号:59/2016-112810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秦人社〔2016〕57号
秦皇岛市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
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
会议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秦皇岛市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2016年工作要点》已经市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秦皇岛市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16年3月21日
秦皇岛市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
2016年工作要点
2016年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增加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规范行业行为”中心任务,积极研究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新常态下家庭服务业发展,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工作合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强化技能培训,推进家庭服务业职业化建设;强化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推进家庭服务业规范化建设。
一、加强行业引导,推动家庭服务业快速发展
将家庭服务业发展纳入秦皇岛市服务业“十三五”发展规划,进一步做好《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的落实工作,各县区要制定推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参加)
建立中国华北家庭服务业人力资源市场秦皇岛分会场。依托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等,理顺关系、健全功能,加强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扩大信息服务覆盖面,实现家庭服务供需信息对接和共享。建立家庭服务业QQ群,设专人管理,宣传政策、动态、典型,并为家庭和家庭服务企业(单位)提供供需对接服务。(市人社局、民政局、商务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参加)
引导家庭服务企业(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鼓励其参加家庭服务责任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商业保险。(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行业协会负责)
深化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强与京津有关部门和家庭服务企业沟通,建立协作关系,强化定点输送基地建设。定期举办京津冀家庭服务业洽谈会,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全年力争实现向京津输送家政服务员1000人以上。(市人社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参加)
二、强化技能培训,推进家庭服务业职业化建设
落实好职业培训政策,对城乡有意愿的劳动者(含家庭自雇的家政服务员)申请参加家政服务技能培训的,做到应训尽训;对参加家政服务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做到应补尽补。(市人社局、财政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参加)
把各类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实施巾帼家政服务脱贫工程,重点发挥行业协会、定点培训输出基地的作用,2016年扩大妇女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人数和规模。组织推动养老护理员专项培训工作,支持引导养老护理员参加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市人社局牵头,市民政局、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参加)
大力推进家庭服务业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依托有条件的培训机构加强师资培训,经考试合格发证并建立师资库,规范师资队伍,确保培训效果。开展家庭服务业职业经理人培训,培养经营管理人才。做好动员组织选拔工作,积极参加京津冀家庭服务业技能大赛。(市人社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和行业协会参加)
建立市级家政服务员培训输出基地3-5家。加强省级家政服务员培训输出基地的监管工作,积极争取2016-2017年度省级家政服务员培训输出基地2家以上。积极申报国家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市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三、规范行业秩序,推进家庭服务业规范化建设
开展家庭服务诚信建设,引导企业、从业人员、家庭增强诚信意识。探索建立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加强家政服务诚信数据汇集和共享利用,建立激励和惩戒并重的有效约束机制。(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商务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和行业协会参加)
进一步发挥家庭服务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中的作用,指导协会完善行业自律制度,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管,整顿市场秩序,纠正不规范市场行为,开展行业自律与交流、服务纠纷调解。(市人社局、商务局牵头,各成员单位、行业协会参加)
积极推行家庭服务相关行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加快推进市级地方标准建设,研究制定新的业态服务标准和规范,鼓励企业探索制定企业标准,推动家庭服务向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发展。继续推行《河北省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商务厅牵头,各成员单位参加)
推动在家庭服务企业建立工会组织,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维护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劳动保障权益。(市总工会负责)
扩大团组织对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组织覆盖。(团市委负责)
四、加强体系建设,保障家庭服务业健康发展
按照《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加强中心城市家庭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196﹚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政策扶持,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基础保障,积极完善我市家庭服务业的组织体系、政策体系、培训体系、服务体系和网络平台,引导家庭服务业健康发展。(市人社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参加)
巩固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创建工作成果,进一步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积极发掘、扶持具有较大规模、示范作用强的家庭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做专做精,加大对知名企业和品牌的宣传推广力度。(市人社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参加)
继续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建设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为发展家政、社区日间照料等搭建基层服务平台。(市发改委牵头,各成员单位参加)
五、维护合法权益,促进家庭服务业就业
推动家庭服务业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推进均等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就业服务,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促进稳定就业。贯彻落实现有促进就业各项政策,对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创业人员给予相应扶持。(市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到家庭服务业就业。支持家庭服务业从业青年更好地就业创业。(市人社局、总工会、团委、妇联负责)
研究家政服务劳动用工特点,保障家政服务员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基本权益。(市人社局负责,各成员单位和行业协会参加)
六、加强基础工作
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查研究,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协作,研究发展家庭服务业热点难点问题。(各成员单位负责)
加大对家庭服务业的宣传力度,加强对发展家庭服务业相关政策措施以及家庭服务行业先进典型的宣传。(市人社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参加)
加强家庭服务业统计工作,开展家庭服务业统计试调查,为相关决策提供服务。(市人社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