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秦皇岛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1136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09-04-08 发布机构:民政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综合政务 主题分类:领导活动、会议讲话 文号:秦民案字[2008]8号 索引号:131/2009-144557
对政协秦皇岛市第十一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111369号提案的答复 诸俊石委员: 你的《关于秦皇岛市朝鲜族商会注册登记问题的建议》提案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2006年,在有关人员向我办口头询问拟成立“朝鲜族商会”问题之后,我局社团科工作人员就按照“双重管理”原则,请询问者先到市民宗局征求意见。因为市民宗局是市政府管理全市民族宗教事务的职能部门。在有关部门不按要求留下存档材料之后,我们直接到市民宗局了解情况,得知询问者并没有征求过市民宗局的意见。与此同时我们得到市民宗局的意见是:“不支持以某一单一民族成立社团组织”。此后,有关人员从网上下载了青岛等地有朝鲜族商会字样的复印件找到市民政局领导,我们即按局领导要求打电话与青岛等市民间组织管理部门联系,得到的答复都是:从来没有批准登记过这样的社团。之后,有关人员又转来了沈阳市有朝鲜族联谊会的复印件,该复印件上有联谊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沈阳市民宗局字样。我们告诉有关人员,请他们征求我市民宗局的意见。过了几天,有关人员回来说,民宗局不管。经我们直接与民宗局沟通,答复是:“不支持以某一单一民族成立社团组织”。 在询问者开始提出问题到现在的整个过程中,我们数次请示了省、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均明确指示: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以“不支持以某一单一民族成立社团组织”原因,不同意筹备成立此类民间组织。所以,现在我们的答复仍是:不支持以某一单一民族成立社团组织。为慎重起见,近期我局将就成立“朝鲜族商会”问题专门行文请示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以求得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的明确指示,以期该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二、关于温州商会问题。温州商会成立之初,市委市政府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角度,建议市委统战部和市民政局批准该会成立。如果贵委员认为不妥,可以另案向市委统战部、市民政局建议注销。 三、贵委员在提案中说道:“市朝鲜族商会以筹备组名义挂牌工作”。根据《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我们建议在未得到相关部门批准之前,还烦请贵委员转告有关人员,立即摘牌并停止一切有关活动。 秦皇岛市民政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公开程序:依据审批后公开
责任部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