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旅游局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景区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09-04-08        发布机构: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字体:[   ]

体裁分类:综合政务        主题分类:规范性文件        文号:        索引号:175/2009-145155

各县区旅游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由于气候转暖,天气干旱,风力较大,森林火灾呈高发态势,截至目前,我省已发生火险22起。据气象部门预报,未来一段时间,我市大部分地区将出现大风高温天气,景区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确保全市旅游景区森林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强景区森林防火工作,根据《河北省旅游局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景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冀旅传字)[2009]1号)要求,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清明将至,春季景区森林防火工作进入紧急关头。各县区旅游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景区森林防火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认真督导各旅游景区严格落实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指挥调度,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对景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进一步强化防范措施,严防发生景区森林火险。

二、认真督导巡护。处于火灾高发区、高火险区、防火薄弱地区的各旅游景区要实行领导分工责任制,现场办公,狠抓落实。有关县区旅游主管部门要组成督导组,结合目前全市正在开展的市场监察和安全监管大检查活动,深入一线检查指导景区森林防火工作,排查火灾隐患,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堵塞安全漏洞。

三、确保扑火安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科学组织扑火救火工作。一旦景区发生森林火灾,要及时启动扑火应急预案,景区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确保扑救工作有序进行。坚决杜绝老弱妇幼人员参与扑火,严防工作人员伤亡事故。加强对扑火人员的培训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避火自救能力,适时组织实战演练,提高扑火能力和水平。

四、做好应急准备。各县区旅游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扑火预案,配合相关部门督导景区备足扑火物资,及时对扑火机具设备进行全面检修。处于火灾高发区、高火险区、防火薄弱地区的各旅游景区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按照火情报告和归口管理制度,及时准确上报火灾有关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特此通知。


责任部门:市旅游局办公室